2016年5月17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民非登[2016]第15号)决定准予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登记。

由衷感谢主管部门对举办阳明心理研究院的支持,也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给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筹备成立过程中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