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立志”论汇编
《王阳明全集》中有多处关于“立志”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书信、语录和文章中。以下是其中几篇重要的相关内容:
1.《示弟立志说》
这是王阳明专门论述“立志”的文章,强调立志是学问的根本。文中说:
“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灌溉,劳苦无成矣。”
他指出,立志要专一,且需不断“正其志”,以圣人为目标。
2.《教条示龙场诸生》(《教约》)
王阳明在龙场时写给学生的教条,第一条就是“立志”: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故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
3.《与克彰太叔书》
王阳明在信中告诫族人:
“立志贵专一……此志常立,神气自然凝聚,学问自然进益。”
总结:
王阳明将“立志”视为成圣成贤的关键,强调:
立志要早且坚定;
立志需以“存天理、去人欲”为方向;
志立则功夫自然有着力处。
予弟守文来学,告之以立志。守文因请次第其语,使得时时观省;且请浅近其辞,则易于通晓也。因书以与之。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灌溉,劳苦无成矣。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随俗习非,而卒归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故程子曰:
“有求为圣人之志,然后可与共学。”人苟诚有求为圣人之志,则必思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安在。非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与?圣人之所以为圣人,惟以其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我之欲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耳。欲此心之纯乎天理而无人欲,则必去人欲而存天理。务去人欲而存天理,则必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求所以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则必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而凡所谓学问之功者,然后可得而讲,而亦有所不容已矣。
夫所谓正诸先觉者,既以其人为先觉而师之矣,则当专心致志,惟先觉之为听。言有不合,不得弃置,必从而思之;思之不得,又从而辨之,务求了释,不敢辄生疑惑。故记曰:
“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苟无尊崇笃信之心,则必有轻忽慢易之意。言之而听之不审,犹不听也;听之而思之不慎,犹不思也;是则虽曰师之,犹不师也。
夫所谓考诸古训者,圣贤垂训,莫非教人去人欲而存天理之方,若五经、四书是也。吾惟欲去吾之人欲,存吾之天理而不得其方,是以求之于此,则其展卷之际,真如饥者之于食,求饱而已;病者之于药,求愈而已;暗者之于灯,求照而已;跛者之于杖,求行而已。
曾有徒事记诵讲说,以资口耳之弊哉!
夫立志亦不易矣。孔子,圣人也,犹曰:“吾十有五而志与学,三十而立。”立者,志立也。虽至于“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岂可易而视哉!夫志,气之帅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濬则流息,根不植则木枯,命不续则人死,志不立则气昏。
是以君子之学,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正目而视之,无他见也;倾耳而听之,无他闻也。如猫捕鼠,如鸡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结,而不知有其他,然后此志常立,神气精明,义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觉,自然容住不得矣。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责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听一毫客气之动,只责此志不立,即客气便消除。或怠心生,责此志,即不怠;忽心生,责此志,即不忽;燥心生,责此志,即不燥;妒心生,责此志,即不妒;忿心生,责此志,即不忿;贪心生,责此志,即不贪;傲心生,责此志,即不傲;吝心生,责此志,即不吝。盖无一息而非立志责志之时,无一事而非立志责志之地。故责志之功,其于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也。
自古圣贤因时立教,虽若不同,其用功大指无或少异。《书》谓“惟精惟一”,《易》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孔子谓“格致诚正,博文约礼”,曾子谓“忠恕”,子思谓“尊德性而道问学”,孟子谓“集义养气,求其放心”,虽若人自为说,有不可强同者,而求其要领归宿,合若符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则心同,心同则学同。其卒不同者,皆邪说也。
后世大患,尤在无志,故今以立志为说。中间字字句句,莫非立志。盖终身问学之功,只是立得志而已。若以是说而合精一,则字字句句皆精一之功;以是说而合敬义,则字字句句皆敬义之功。其诸“格致”,“博约”,“忠恕”等说,无不吻合。但能实心体之,然后信予之非妄也。
核心思想总结
立志为学之本:学问若无立志,如无根之木,终无成就。
圣人之志:立志成圣,在于“存天理,去人欲”,以圣人心性为楷模。
责志功夫:时刻以“立志”自省,私欲萌动时即责问志向是否坚定,以此克除杂念。
贯通诸说:儒家经典(如“精一”“敬义”“格致”等)皆以立志为根本,万法归宗。
背景与意义
此文是王阳明为教导其弟王守文(一说为族弟)而作,系统阐述“立志”在心学中的核心地位。他强调:
立志不是空谈目标,而是贯穿终身的精神修炼;
通过“责志”功夫,可自然克制私欲,回归天理;
一切儒家工夫(如朱熹“格物”、程颢“主敬”)皆需以立志为前提。
此篇与《教条示龙场诸生》的“立志”一节互为补充,是理解阳明心学实践方法的关键文献。
《教条示龙场诸生》
诸生相从于此,甚盛。恐无能为助也,以四事相规,聊以答诸生之意。一曰立志,二曰勤学,三曰改过,四曰责善。其慎听毋忽!
立志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今学者旷废隳惰,忨岁愒时,而百无所成,皆由于志之未立耳。故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昔人有言:「使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如此而不为善,可也。为善则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为君子?使为恶而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如此而为恶,可也。为恶则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何苦必为恶、为小人?」诸生念此,亦可以知所立志矣。
勤学
已立志为君子,自当从事于学。凡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从吾游者,不以聪慧警捷为高,而以勤确谦抑为上。诸生试观侪辈之中,苟有「虚而为盈,无而为有」,讳己之不能,忌人之有善,自矜自是,大言欺人者,使其人资禀虽甚超迈,侪辈之中有弗疾恶之者乎?有弗鄙贱之者乎?彼固将以欺人,人果遂为所欺,有弗窃笑之者乎?苟有谦默自持,无能自处,笃志力行,勤学好问;称人之善,而咎己之失;从人之长,而明己之短,忠信乐易,表里一致者,使其人资禀虽甚鲁钝,侪辈之中,有弗称慕之者乎?彼固以无能自处,而不求上人,人果遂以彼为无能,有弗敬尚之者乎?诸生观此,亦可以知所从事于学矣。
改过
夫过者,自大贤所不免,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故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诸生自思,平日亦有缺于廉耻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于孝友之道,陷于狡诈偷刻之习者乎?诸生殆不至于此。不幸或有之,皆其不知而误蹈,素无师友之讲习规饬也。诸生试内省,万一有近于是者,固亦不可以不痛自悔咎,然亦不当以此自歉,遂馁于改过从善之心。但能一旦脱然洗涤旧染,虽昔为盗寇,今日不害为君子矣。若曰吾昔已如此,今虽改过而从善,将人不信我,且无赎于前过,反怀羞涩疑沮,而甘心于污浊终焉,则吾亦绝望尔矣。
责善
“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爱,致其婉曲,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有所感而无所怒,乃为善耳。若先暴白其过恶,痛毁极诋,使无所容,彼将发其愧耻愤恨之心;虽欲降以相从,而势有所不能。是激之而使为恶矣。故凡讦人之短,攻发人之阴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责善。虽然,我以是而施于人,不可也; 人以是而加诸我,凡攻我之失者,皆我师也,安可以不乐受而心感之乎?某于道未有所得,其学卤莽耳。谬为诸生相从于此,每终夜以思,恶且未免,况于过乎?人谓“事师无犯无隐”,而遂谓师无可谏,非也;谏师之道,直不至于犯,而婉不至于隐耳。使吾而是也,因得以明其是;吾而非也,因得以去其非。盖教学相长也。诸生责善,当自吾始。
核心思想总结
立志:志不立则一事无成,立志成圣贤则终可成圣贤。
勤学:为学当踏实谦逊,不以聪明自矜,而以勤勉为贵。
改过:人非圣贤,贵在知错能改,不可因过去之过自暴自弃。
责善:朋友间应互相规劝,但须委婉诚恳,不可攻击羞辱。
背景与意义
此文是王阳明被贬贵州龙场驿丞时所作,针对跟随他求学的弟子提出的四条规训,强调心学实践的根本在于立志、勤学、改过和相互砥砺。其中“立志”为首要,与阳明“心即理”“知行合一”思想一脉相承。
《与克彰太叔书》
克彰太叔大人侍右:
昨承手教,备悉近履之详,欣慰无已。但闻太叔颇以家务纷纭,未能专志于学,此诚可惜。然学问之道,原不以外事累心为高,亦不必绝人逃世而后可。但能随事存天理、去人欲,即是实学。
立志贵专一,不可纷扰。 若志立得定,则虽处俗务中,心自超然,如明镜止水,物来顺应,而不为所累。此志常立,神气自然凝聚,学问自然进益。
若谓家事纷纠,遂废学问,是犹畏风涛而废舟楫也,岂不误哉?太叔素明于理,幸更勉之!
秋凉,惟加意珍摄,以慰远怀。
阳明再拜。
核心思想:
立志要专一:不可因外事动摇,须在俗务中保持心志清明。
“存天理,去人欲”:学问功夫不离日常生活,重在克己修身。
反对消极避世:真正的修养不依赖环境,而在于心志的坚定。
此信体现了王阳明“事上磨炼”的实践哲学,与《传习录》中“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的观点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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