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和我身边的人不一样,你可以做我的大哥哥吗?”    

“我觉得和你聊天很开心,我可以加你的微信,平时和你聊聊天吗?“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有部分来访者非常渴望与咨询师成为私下的朋友,他们希望咨询师能以平日生活中的某些角色与他们相处。作为心理咨询师我也希望能更好的帮助到我的来访者,但是我知道这样的双重关系从表面看来确实会让来访者感受到独特的对待而使部分症状改善,然而从长远看来议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这样的双重关系会阻碍咨询的进展,当咨询师没有及时处理好这样的双重关系,任其发展,必定会伤害到来访者。

和咨询师做朋友会存在哪些潜在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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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碍来访者的心理发展
来访者试图与咨询师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也许是来访者将自己潜在缺失的情感需求转移到了咨询师身上,渴望在咨询师那里得到满足,这被叫做移情。这样的移情现象出现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能够及时识别并处理,它将促进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关系建立,使整个咨询进入更深的层次:但咨询师没有处理,任其发展,这会让来访者重复过去的经验,在咨询过程中再次受到伤害。


2.咨询师存在对来访者的剥削

被人需求是很多人渴望的,咨询师在双重关系中会有种全能感,这个时候咨询师和来访者会出现不平等的关系,咨询师在享受这段双重关系时,其实也是在满足自己潜在的情感缺失,这种现象被称为反移情。反移情这个部分是咨询师本人应该去探索的,也是咨询师本人需要成长的。当咨询师没能意识到这种反移情,就会存在对来访者的剥削(情感剥削:渴望从来访者身上得到某些情感的满足,物质剥削:渴望通过来访者的资源去获得物质满足),这也是为什么咨询师需要在督导下进行心理咨询。

3.咨询师无法保持中立
心理咨询师就是一面镜子,时刻反映回馈着来访者的潜在心理,当咨询师与来访者存在咨询以外的关系时,咨询师会带入更多的个人情感在心理咨询中,这个时候心理咨询师无法保持中立的态度去分析来访者,这个时候的心理咨询效果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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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背职业伦理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资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1.7 心理师遥清楚了解双重关系 (例如与寻求专业帮助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目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

1.8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治疗。一旦与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的建议)。

1.9 心理师在与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之所以不建议和自己的咨询师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一方面是保护来访者,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咨询师,更是为了推进心理咨询的进展。如果存在不可避免的双重关系时,也得识别关系中是否存在危害咨询进展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