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

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

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

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表现:

(1)发热;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

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1和2条、 或 2 3 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

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轻症病例

临床症状轻微,无明显肺炎表现,呼吸道标本新型冠状病毒

病原学检测阳性。

(四)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